问题: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咨询对象:深圳市税务局(2019-05-28)
留言内容
在拆迁过程中,纳税人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收到的房产(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拥有房产证)补偿款,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答复机构:深圳市税务局(2019-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收到房产赔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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