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政府约定的项目内建设配建房并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定?(山东)
答案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招拍挂环节,与政府约定在项目内建设配建房并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土地增值税应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确认收入”。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招拍挂环节,与政府约定在项目内建设配建房并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建设配建房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予以扣除”
参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