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增税后退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业务类型:退税
咨询对象:四川省税务局(2019-09-01)
留言内容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我公司今年完成土增税清算并全部入库,形成当年亏损,后续没有开发项目,但原开发项目中有一部分用于自持商业运营,后续每年能够产生利润,请问该情形下能否适用无后续开发项目申请退企业所得税?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2019-09-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已于电话联系您但并未接听。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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