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一清算单位中的土地成本、其他共同成本,如何扣除?
答案
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同一清算单位中的土地成本、其他成本费用,按不同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对于清算项目能够提供独立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协议、投资协议的,土地成本可直接归集到受益对象”。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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