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土增清算发票扣除问题

业务类型:发票扣除

咨询对象:江西省税务局(2019-09-05)

留言内容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土增清算前,款项尚未实际支付,在土增清算时,该发票是否可扣除。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2019-09-12)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综合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应为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的部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第29条第二款的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但尚未支付款项的支出,可以按规定计算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