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的土地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如何扣除?
答案
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的土地成本,原则上应按清算单位占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无法取得清算单位占地面积的,按清算单位规划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的其他成本费用,按清算单位规划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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