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比如10万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但是不能作为计算20%加计扣除的基数怎么处理?

答案

审核调整——开发成本审核——找到对应的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记录——调整至其他模块——调整为其他不允许加计扣除,然后再选择自己需的项目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