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需要资料
业务类型:减免备案
咨询对象:陕西省税务局(2019-09-16)
留言内容
我公司现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被收储,已签订收储协议、以得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待拨付第二笔补偿款,国土局要求企业到税务进行土地增值税免征收备案。 请问我们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局,方可取得土增免征收的备案文件。 是否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土地收储协议 ;2、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储的红头文件。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2019-09-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政府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 (2)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 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 【报送资料】 (1)政府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优惠: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 章)。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2)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 章)。 ——开发立项及土地使用权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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