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售后回租

咨询对象:四川省税务局(2019-11-20)

留言内容

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可以免征;根据财税[2012]82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第二次转让资产时可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我公司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将房屋产权过户给金融机构,未取得收入,请贵局明确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2019-11-22)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