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继续企业划拨厂房涉及的土增值税问题

业务类型:变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2019-12-09)

留言内容

母公司将厂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经营使用,母公司增加投资成本,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母子公司均非房地产企业,是否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2019-12-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反映的问题已经提交处理,结果由处理部门反馈。谢谢!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