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项目,两个立项核准文件,两个规划怎么填写项目情况?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具体依据哪个证件进行分期每个地区要求不一,河北省要求项目确定是基于固定资产备案核准证,项目内的分期是基于用地规划或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详细看各证件间具体如何约束的项目情况,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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