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土地增值税无产权地下车位扣除

业务类型:无产权地下车位

咨询对象:辽宁省税务局(2019-12-26)

留言内容

本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总建筑面积为94,265.28(其中:普通住宅 76,683.4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当中包括阳台面积,但房产局测绘并未完测绘);  网点 10,233.42平方米;  地下车位 5,163.85平方米; 产权车库 704.98平方米; 换热站 839.88平方米; 物业用房 639.72平方米;)可售总建筑面积为79,150.03平方米;现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规定: 2.关于计算无产权地下车位成本费用的方法 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参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同契税计税依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摊; 无产权地下车位不允许扣除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四项成本; 无产权地下车位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四项成本金额/总建筑面积*无产权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4.无产权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以房产局最终测绘的总面积为准,含过道等面积;允许扣除设备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 5.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关于面积的确定以房产局最终测绘的面积为准,对无房产局测绘面积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客观、公正的依据来确定。 由于文件中规定总建筑面积,对于此项没有太懂,关于总建筑面积取数口径,是否为企业设计院蓝图图纸中显示,还是房产网测绘的口径所说的可售面积。 由于本公司一期总成本2.3亿*(5,163.85/94,265.28)=1000万元;2.3亿*(5,163.85/79,150.03+5,163.85+839.88+639.72)=1500万元;对本公司成本影响较大。望贵局领导考虑!!!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2020-03-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无产权地下车位不参与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成本分摊。 总建筑面积取数口径以测绘报告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