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工程发票,但是没付款,土增汇算能抵扣吗
答案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各项成本、费用要同时符合真实性、合法性才能允许扣除,即实际发生和取得合法凭据。
“实际发生”是指纳税人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相关合同、协议实际支付款项并取得收付款凭证,在核算成本、费用时,遵循了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收付款凭证包括银行和现金付款凭证,若提供的是现金付款凭证,则须提供银行取款单(标注用途),否则不认定为真实发生,具体的审核口径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参考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