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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土增税

业务类型:无偿移交保障性租赁住房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2020-02-21)

留言内容

您好,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后应无偿移交一部分住宅给市安居集团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请问该部分房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分摊地价?与土地拍卖采用的竟配建模式的土增税清算时费用扣除项目是否一样?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2020-0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携带书面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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