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增清算未及时进场涉税问题
业务类型:清算申报
咨询对象:福建省税务局(2020-02-25)
留言内容
你好!我司于2017年6月份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工作,至今主管税务局未进场审核,请问:因时间间隔较长,是否可以在主管税务局进场审核时更新申报数据,如:2020年3月份进场审核,将原申报数据先更新至2020年3月份再审核,更新后若要补税,是否涉及滞纳金?谢谢!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2020-02-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需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您所述“是否可以在主管税务局进场审核时更新申报数据”,无法明确您所述具体事项,建议详细叙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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