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
业务类型:核定征收税率
咨询对象:江西省税务局(2020-02-26)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2019年9月A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非住宅适用8%税率.。请问,我公司在疫情期间销售的非住宅能否适用省局2号公告规定7%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文件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时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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