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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

业务类型:土地增值税清算类型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2020-09-07)

留言内容

请问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开发商住楼综合体一栋,建筑面积1.2平方米,其中商住楼盘0.4万平方米。现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整个综合体土地增值税增值额-2230万元,其中:商业门面房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30万元,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额-2760万元。 请问是按照住宅和商业门面房分别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是将整个综合体汇总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将整个综合体汇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将住宅和商业门面房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那需要缴纳159.2万元土地增值税。请问如何处理?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2020-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清算项目中包含不同房地产类型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应区分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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