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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免征

咨询对象:河南省税务局(2020-03-23)

留言内容

我公司2014年由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新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设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类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为国有全资,且占100%股权,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未变。改制(变更)后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并依法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目前,新公司对老公司名下其中的一处土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遇到税收疑惑。我想咨询一下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一条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我公司的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和房产均免征契税条件。谢谢。联系人:13503977925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2020-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规定,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因此,如您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非公司制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您单位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契税及土地增值税优惠。如您难以界定公司性质,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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