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土增税0预征的事情,请省局明确执行口径,具体问题在附件中,感谢。
业务类型:0预征执行口径
咨询对象:安徽省税务局(2020-04-14)
留言内容
关于土增税0预征的事情,请省局明确执行口径,具体问题在附件中,感谢。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2020-04-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业务处室答复:皖税财行便函(2018)4号文件规定对于成本价高于销售均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0预征率,所规定的公式是征管中采取的一个测算方法,主要是考虑符合该公式的,在清算后退税的概率较大,做此规定旨在减少清算后的退税,提高土地增值税税款入库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资金占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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