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企业加计20%
业务类型:加计20%
咨询对象:四川省税务局(2020-04-24)
留言内容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请问公司以前年度从事房地产开发,在申报汇算时公司已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是否适用加计20%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2020-04-24)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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