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普通住宅价格认定的问题
业务类型:普通住宅价格认定
咨询对象:河北省税务局(2020-05-06)
留言内容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中,关于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中价格1.2倍的认定,目前由于河北省各地市均没有公布相应区县的平均价格,所以这个价格标准无依据可依。 请问,这个1.2倍的价格如何认定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房: (三) 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中,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同期数据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