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装修费
咨询对象:山东省税务局(2020-05-07)
留言内容
您好,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文中提到的提供“购房发票”是否包含购房屋后的装修费? 或者说,装修费能否作为购房发票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2020-05-09)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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