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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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问题

业务类型:土地成本分摊

咨询对象:安徽省税务局(2020-05-07)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司拿了AB两个地块用于地产开发,A地块为商业用地,B地块为住宅用地,AB两地块可明显区分且各有对应占地面积。政府公布拿地价格为综合地价,但商业用地和住宅价格存在巨大差异,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采取何种方法还原各地块真实成本?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提供资料不足,无法帮助您准确判定,建议您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综合地价计算。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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