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咨询对象:山东省税务局(2020-05-11)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国税发[2009]91号规定(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何为“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山东省是如何规定的?与市场平均价相比,低于多少算价格明显偏低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2020-05-12)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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