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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分立

咨询对象:山东省税务局(2020-05-11)

留言内容

房地产企业A 开发住宅跟商铺,其中商铺成本100万,现在A公司要把商铺分立到新的公司B公司,经评估商铺200万,问:A在分立时,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2020-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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