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标准如何掌握?
答案
答: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同项目中同楼高同楼层同时间同类型房产的平均售价比的10%)
参考
依据《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处 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十、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标准如何掌握?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同项目中同楼高同楼层同时间同类型房产的平均售价的1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