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017-07-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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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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