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与17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新旧差异及案例分析
第一:新旧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差异
变化1: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修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说法更准确了。
变化2:表间关系的重新梳理,本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主表中的位置做了调整:
变化3:重新梳理了第6行“可弥补亏损所得”的表间逻辑关系。弥补亏损表中的“可弥补亏损所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新的计算口径如下:
1、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
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主表第19-20行,且减至0止。(不再扣减A107030的金额)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主表第19行。
第二、案例分析(如何填写分步列式)
第一步: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步:以前年度已弥补的亏损额
第三步: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四步: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亏损表的填报技巧:弥补哪一年亏损就填在哪一行,用哪一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就填在哪一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特别说明:以上案例及分析不考虑存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