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货真价实的税收优惠

2017-11-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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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免税并不一定是一项优惠政策,但退税,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优惠。现与大家分享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都知道: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免税并不一定是一项优惠政策。

  对于处于增值税抵扣链之中的纳税人而言,减免的增值税实际上是减免客户支付的税金,从增值税原理上讲,销售方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但因为享受免税优惠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纳税人的成本,则构成了利润的下降。对于客户而言,因为减免客户支付的税金就是减免了客户的进项税额,未来客户销售申报纳税时,由于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游的免税税款就一并被征收了,因此,免税优惠对于客户而言并非真正的税收优惠。

  退税,则是货真价实的税收优惠。

  对于纳税人而言,退税就是先征收增值税,然后再退还纳税人。征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税务机关将已经征收的税金退还给企业,属于补贴,需要计入纳税人当期损益,则是真正的税收优惠。

  例:吉祥公司是我国著名财务软件开发企业,自行开发财务软件并进行销售,2017年10月取得软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进项税额1.6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额:1000/(1+17%)=855(万元)。

  销项税额:855*17%=145(万元)。

  应纳税额:145-1.60=143.40(万元)。

  应退税额:吉祥公司按3%的税负应纳税额25.65万元(=855*3%),实际缴纳增值税143.40万元,应退税117.75万元(=143.40-25.65)。

  因此,吉祥公司应按855万元的销售额,145万元的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纳税,客户凭票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然后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增值税117.75万元。收到退还税款,计入当期损益。

  不看看出,退税,才是真正货真价实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免税,并非真正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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