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息扣除,回单还是发票?

2017-07-1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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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老师,营改增后,我们支付银行的利息,银行应该开利息回单还是增值税发票?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小,实际上要说清楚,还真不容易。

  一直以来,有些银行收取利息,都不出发票,直接以利息回单为凭证,企业也习惯地以利息回单入账、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营改增了,利息应该按增值税发票扣除,还是继续用回单扣除呢?

  实际上,能不能用回单在税前扣除,是一个伪问题,我们全面把握它,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银行利息,应该开发票,还是开回单;

  2、利息的扣除,需不需要发票。

  先看问题1,银行收利息,应该开发票,还是开一张利息回单了事?

  答案非常明确:必须开发票。

  “实际上,银行一直都只开回单”

  “税务也认同银行的利息回单”

  “银行有贷款资质,应该有特殊性,可以不开发票”

  这些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款时都必须开发票。并没有例外的规定和授权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网开一面。

  银行收取利息,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必须开发票,如果不开,就是违法行为。不论税务认不认,都是违法行为。就象闯红灯不论是否被拍,都是违法行为一样。

  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应该开发票,企业就应该取得发票,否则就算“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但是,实务中有的银行不开利息发票、企业不用发票列支利息,却没有事。这属于是实务中的一项惯例,有这项惯例的存在,贷款企业也可以用回单入账。

  但要注意一点,如果向银支付的是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哪怕在实务中,也可能遇上税务要求企业用发票列支的要求。这些费用的发票风险,比利息大。

  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实务中的一项惯例。

  就支付银行利息而言,只取得利息回单,而没有取得发票,虽然从法律上看有风险,但从实务上看没有风险。

  银行的利息计算与收取,是一项庞大、严密的业务,单单利息都开发票,的确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的内控与核算非常严格,所以,实务中以回单为凭证,也就大行其道了。

  但这总归不合法。我的一个愚见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税务机关可以规定某些行业或业务,在满足其条件的情况下,免除开发票的义务。当然,只是愚见。

  然后就是第二个问题,所得税上,利息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

  企业在做所得税扣除时,必须要有发票。但一直以来,用“银行利息回单”扣除利息并没有风险。这有两层原因。

  浅层次的原因是,这已形成了惯例,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其它费用开支必须要发票,而银行利息被网开一面了。但要注意,支付给非银行的利息,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实务中,税务往往还是要求发票的。原因也是“实务中的惯例”。

  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必须要发票。准确表述是,除了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之外,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必须要发票。

  所以,用银行利息回单扣除利息,并不违反企业所得税法。

  那么,实务上的结论就出来:如果银行收利息只提供利息回单,就用回单入账并扣除。

  在所得税扣除问题上,实务上与法律上,都没有风险。这事与营改增没有关系。

  在发票使用问题上,这事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实务惯例上并没有风险。

  除利息之外的其它费用,还是应该取得发票来列支,不然,所得税扣除时实务上有风险。 

      文章来源:蓝敏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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