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报注意三种研发费口径差异:高新企业、加计扣除、财务

2017-06-2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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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依靠日常的准确核算。可是,申报高新企业,研发费必须达标。要研发费达标,必须想方设法充分归集研发费。企业开展研发,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研发费是同一回事吗?

  有的审计,看见高新研发费和加计扣除研发费不一样,就质疑。

  有的审计,看见高新研发费和加计扣除研发费一样,反而要质疑。

  有的审计,看见高新研发费与财务账不一致,就质疑。

  到底谁对谁错谁有理?

  审计质疑肯定没错,审计有质疑的权力。关键看企业怎么举证说明差异的合理性。

  先看研发费的各种口径。

  一、研发费怎么记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二、高新研发费怎么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怎么计算?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接下来看三种口径的差异。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这是财务与高新企业、加计扣除的差异之一。

  也就是说,高新企业研发费归集之后,可能比账面研发费小。

  话说,有这么悲催的归集吗?高新研发费越归集越小,谁要你归集,滚!

  那么,再来看看高新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的差异。老五用八个问句来引出差异:

  1、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吗?

  2、没有独立研发中心,有研发办公室吗?

  3、研发办是租赁的房子吗?

  4、有委托境外研发吗?

  5、研发废料、残次品销售了吗?

  6、有小批量的中间试制品吗?

  7、样品、样机销售了吗?

  8、研发费中的其他费用都计入研发费科目吗?

  如果企业有研发中心大楼,归集其折旧后,那么高新研发费将大于加计扣除研发费。这是差异之二。

  如果有委托境外研发,高新可以归集,而加计扣除不得计入,那么高新研发费也将大于加计扣除。这是差异之三。

  如果研发废料出售,加计扣除研发费需要冲减废料收入,那么高新研发费也将大于加计扣除研发费。这是差异之四。

  ……

  如果会计当初未按规定记账,忘了将样机研发、研发中心折旧、共用研发设备折旧等分摊、计入研发费,那么在高新研发费重新归集时,会增加很多研发费,会大大高于原始帐簿记载的研发费,甚至会超过原始账面上的管理费用。这,你觉得靠谱吗?

  研发费中,90%是直接投入,高新研发费是加计扣除的十倍。这,你觉得靠谱吗?

  也就是说100万的研发费,我投入了近90万的材料全部形成了样品,归集了100万的高新研发费和10万的加计扣除研发费。

       文章来源:黄蜂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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