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划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企业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为五年;但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也就是说,对于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损失,一个可以往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扣除,一个只能在现在扣除,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划分和了解清楚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就十分有必要了.
那么什么是实际资产损失,什么是法定资产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企业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25号公告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从25号公告对这两项资产损失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二者的关键区别就是一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一个是未实际处置转让.
那么如何理解实际处置转让呢?对此,大世认为,所谓实际处置转让,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企业主观上有处置的意图;二是客观是采取了处置转让的手段.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电脑被偷,这时候公司肯定产生了损失,但是,该损失并非公司有主观处置意图,被偷完全是出乎公司的意图之外的意外事件,因此,这种损失就不属于实际处置产生的实际资产损失,而应属于法定的资产损失了.
再比如公司的应收账款,假设公司正准备转让给其他公司,但如果欠款企业突然破产,导致公司收不回,这时候,对于该应收账款,虽然公司有处置的主观意图(转给其他公司),但由于客观上并未转让(客观上没有采取处置的手段),所以这时候的应收账款损失,同样不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而是法定损失.
我们再假设,公司在欠款企业破产前,把100万的应收账款以80万转让给了其他企业,这时候产生的20万损失,由于一是公司主观有处置的意图,客观上采取了处置的手段,那么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总结:区分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关键还在于是否实际处置转让,只要不符合实际处置转让要件的,一般都属一法定资产损失类.
文章来源:税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