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的自来水水费,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申报?

2017-02-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3134 点击收藏
关键词:

    问:物业公司代收自来水,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1.开票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第(二)项规定开具。2.申报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相关规定填报,同时考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对应关系。

      文章来源:青海国税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