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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怎么在不同房屋类型中进行分摊?

提问者: 181****2014   免费咨询   分类:   浏览 4181 次   2020-04-28 09:49:33

请问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怎么在不同房屋类型中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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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帆 2020-04-28 11:01:08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理解如下: 一、税务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相关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可售建筑面积百分比法。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将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在清算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合理确定各清算单位的扣除金额;二是占地面积百分比法。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三是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的方法(暂无统一规定)。 二、在清算时,对截至清算时企业缴纳的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金也应该按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进行分摊。 以上是个人理解,详细的分摊要求应当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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