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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提问者: 139****1600   免费咨询   分类:税务咨询-申报办税   浏览 4090 次   2019-05-05 12:35:27

根据财税2015年9号文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假设17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900万18年末贷款余额20亿元18实际发生贷款损失400万18收回已核销的贷款100万我想请问的是18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20亿*1%-900万=1100万还是20亿*1%-900-400100=1400万?哪种结果正确有什么依据?2如是第二种结果那么汇算清缴时这个20亿*1%1100万400万和100万几个数据分别填在哪张表哪一栏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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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帆 2019-05-05 14:08:01
您好,准备金处理:上期末余额900;本期计提20x1%—900=1100(准予扣除);期末余:1100—400+100=140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金融企业准备金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两者差额即是纳税调整金额。在企业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年度台账,准确反映各年度贷款损失准备账面计提与税前扣除的情况,谢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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