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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发生的共同担负的费用支出可否分摊扣除?

提问者: 网站会员   免费咨询   分类:软件咨询-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常见业务类问题   浏览 2872 次   2018-10-25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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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2018-10-25 20:43:35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银行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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