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隐匿政府回购房屋收入、土地成本与占地面积不匹配

2017-02-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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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占地使用证面积15486.80,土地成本83,000,000.00元,已缴纳契税3,320,000.00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1#3-11层为公租房和廉租房,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为3576.15,项目总建筑面积52809.08,总开发成本209,242,944.67元。

解析:

1、根据三方信息该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土地面积16697.02,土地出让金83,000,000.00元,即有1210.22的土地成本不应在本项目进行分摊,土地成本应调减83,000,000.00/16697.02*1210.22=6,015,939.37元,同时,契税也应相应调减3,320,000.00/16697.02*1210.22=240,637.57元。

2、根据相关信息,项目建设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是由政府进行回购的,但是企业将该部分房屋作为不可售设施进行核算,政府回购的收入未入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与该部分面积对应的成本不允许计入扣除,即209,242,944.67/52809.08*3576.15=14,169,611.68元调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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