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转租房产涉及的房产税
山东省某市A公司有偿租用某军队的房产,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随后A公司又将部分空闲房产转租给B公司,问:出租和转租的房产是否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交是由谁来交?
解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 32号)一、军队出租的房产、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房产、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企业等的房产,均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上例中,出租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是军队,且不属于军队自用的房产,A公司是有偿租用军队房产,不是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故某军队对出租的房产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2、 A公司转租给B公司是否需缴纳房产税,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A公司不是产权所有人,故不需缴纳房产税;鲁地税函1999 282号的规定:关于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但该文件在2013年10月14日已作废。
上例中对A公司转租的房产不需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