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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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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8-05-18
文章摘要
九、关于成本归集分摊问题
(一)同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当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和增值率,主要成本按照下列原则和方法计算分摊:
1.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和第(二)项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成本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如果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别墅和其他多层、高层建筑的,应先按照别墅区的独立占地面积占清算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别墅区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对剩余的土地成本,按照剩余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同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包含联排别墅、合院式别墅、单体商业服务建筑等独立占地建筑,土地成本可比照别墅,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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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
2015-05-05
文章摘要
一、关于土地成本与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归集分摊
开发项目中既包括普通住宅又包括非普通住宅的,应当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和增值率,主要成本按照下列原则和方法计算分摊:
(一)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第(二)项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成本按照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别墅和其他多层、高层建筑的,应先按照别墅区的占地面积占开发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别墅区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对剩余的土地成本,按照剩余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开发项目中既包含多层、高层建筑又包含的联排别墅、合院式别墅、单体商业服务建筑等独立占地建筑,土地成本可比照别墅,按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