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在增值税差额计税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增值税?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

2026-04-16分类:12366热点问题
8 点击收藏

笔者认为,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宜采用第三种思路确认。该思路以转让合同价格减去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既剔除了增值税的影响,又与账务处理中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基数相匹配,能够真实反映转让不动产的实际收入情况,契合土地增值税“按真实增值额计税”的核心原理,是三种思路中最合理、最贴合实务实质的处理方式。

文章来源:苍生观税 梁好财税工作室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