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涉税案例分析-房地产

2025-07-04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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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7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为8月25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请写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文章来源:锤锤de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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