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重点关注的四个实务问题

2026-04-13分类:12366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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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2025年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依据仍然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2026年就需要按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其他配套政策确认销售额)。

两者的确认依据不同,存在差异是合理现象。如软件开发类企业和工程类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若先开发票,就需先确认销售额)。收入确认和销售额确认的时间有差异,两者金额不同自是正常。

从2025年“以数治税”的监管实际看,对于以前年度存在上述差异较大情形的,大概率会被“弹窗”,并要求企业对此进行解释说明(提供详细资料)。

所以,2025年度汇算清缴,如果企业的收入额和销售额仍然有较大差异,需提前做好基础资料准备,以备未来可能的核查。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提供服务的企业若收取了预收款,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重大调整,202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额和增值税销售额存在差异更是常见情形。有关预收服务费的增值税纳税问题可参考《服务性收入的预收款要一次性纳税!》。

二、预估成本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报表变化较大,其中新增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项目。

这里的职工薪酬,不仅局限于工资薪金,而且还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企业填报的“营业成本”额减去当年取得的发票金额,再减去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计算的结果远远大于0,则可能存在大额预估成本的问题,企业需仔细核查其中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查。具体可参考《“暂估成本”可能要休矣!》。

三、投流支出的问题

很多企业为了增加销售额,纷纷从“线下”转入“线上”,或“线下”和“线上”并行。为了能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触达到更多的目标客户,企业通常会采取向互联网平台企业购买“流量”的方式实现。有些企业——尤其是以服务为主的公司,其购买流量的支出可能会达到成本费用总额的50%,甚至更多!

这种模式下,企业购买流量的支出是属于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还是只能按一定比例限额税前列支的广告费?

按现有政策,只能按广告费确认,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扣除(具体见《买流量不是广告支出?》)。

如果企业在2025年度有较大金额的投流支出,并在2025年全额税前列支,无疑将是很大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优惠的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实务中,部分企业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采用不合理“拆分”、“化整为零”等不合理方式,将收入分解到若干公司,人为控制各公司的利润额,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4年“以数治税”以来,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抽查、弹窗力度明显增加,个别典型案例还被公开曝光。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答疑的形式,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情形进行了界定《“合理商业目的”税收判定标准及正负面清单》,给纳税人提供了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指导。

2025年度,若企业存在上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典型如“一套人马、多个公司”混业经营,各家公司在2025年度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就会有较大的涉税风险。

文章来源:张海涛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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