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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将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写字楼于2026年4月转让给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写字楼转让,甲、乙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3-13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4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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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将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写字楼于2026年4月转让给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写字楼转让,甲、乙公司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  2026年4月下旬,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将位于黄金地段的一层写字楼以2000万元(含税价)转让,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该写字楼于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购房发票价为2500万元。2026年12月,乙公司因办公地点搬迁,将该写字楼以2100万元(含税)转让。

甲、乙公司转让写字楼,如何计税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写字楼,依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税缴纳增值税;同时,该写字楼购置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购置原价)/(1+5%)*5%

=(2000-2500)/(1+5%)*5%=0元。

因写字楼行情低迷,含税转让价低于购置原价,增值为负,无需缴纳增值税。

2.假设,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16年5月1日之后购置该写字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4月下旬,甲公司将位于黄金地段的一层写字楼以2000万元(含税价)转让,如何计税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购置写字楼,因取得了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甲公司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提销项税额165.14(=2000/(1+9%)*9%)万元。

3.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可以适用简易、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是否定的。

因乙公司于2026年4月份购置,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的适用差额、简易5%的条件,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026年12月,乙公司转让写字楼的含税销售额为2100万元,应在当期计提销项税额173.4(=2100/(1+9%)*9%)万元。

4.假设,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转让写字楼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简易3%的征收方式。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购置原价)/(1+3%)*3%

=(2100-2000)/(1+3%)*3%=29126元。

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不得减按1%计算增值税。

文章来源:冯有成   大有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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