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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部分偏远农牧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108号

发文日期:2001-04-10 | 全文有效

巴盟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关于对部分偏远农牧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全年一次性征收的请示》(巴地税发[2001]124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它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规定和我区实际,对于分散在偏远、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乡、苏木地区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或二次的巡回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以方便纳税人,降低征收成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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