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2-05-31 | 全文有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自治区地税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以下称“简并统一”),全区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原定为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2012版)发票,旧版(2009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但由于简并统一工作涉及面较广,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需要完善改进,新旧版发票的衔接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因此无法如期启用新版发票。为减轻发票简并统一的社会负担,实现新旧版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二、为进一步论证GLD语音防伪技术的防伪技术功效和作用, 2012年6月1日起批印的全区地税普通发票暂停使用GLD语音防伪技术。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