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
川国税函[2005]64号
发文日期:2005-03-31 | 全文有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协调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的函》(川地税函〔2005〕32号)于
一、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办企业
据查,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航股份公司”)是2002年8月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该公司总股本为35000万元,其股份构成来自:四川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川航集团”)以其净资产14000万元人民币入股,占总股份的40%;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1365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39%;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350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1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350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10%;成都银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现金35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1%。川航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均由上述五个出资方派员,有独立的董事会,与原川航集团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由此可见,川航股份公司是一个跨行业跨地区跨体制的全新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中所明确的“自
二、国税局系统审批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
川航股份公司于
为慎重起见,对川航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关系问题,我局又于
我们意见,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关系是很明确的,建议对此问题予以理解。
特此函复。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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