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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地税发[2009]62号

发文日期:2009-09-30 | 全文有效

吴江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供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建筑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挖掘增收潜力,提高征管质效,实现全市建筑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市局在调研督查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业的施工企业(含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二、政策规定

    建筑业“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即甲方)自行采购并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材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凡建设单位采取甲供材料方式的,其甲供材料的价款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预警管理

(一)过程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甲供材料金额,材料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以及单位建筑面积造价。分局要加强项目的登记、开票、清算和注销等环节的管理,重点审核登记和清算环节甲供材料的金额。

(二)预警标准。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采取材料占总造价的比重及单位建筑面积造价两个指标,实行预警管理。

1.建筑材料金额(含甲供材料)占工程总造价比重,预警率为65%,三大材金额(含甲供材料)占工程总造价比重,预警率为45%

2.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预警标准为:

工业建筑:单层400/M2、多层600/M2

民用建筑:别墅650/M2

小高层900/M2、高层950/M2

多层砖混700/M2、多层框架750/M2

公共建筑:800/M2

(三)后续管理。凡低于上述预警标准之一的,应分工程项目进行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

四、操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分局要加强建筑业项目全过程监控,重点抓好项目登记、发票开具、项目清算、项目注销和纳税评估各环节管理。税政科每月下发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10日内通知建设方和施工方分别填写“工程项目登记表”,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立项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进行项目双向登记,将资料信息录入项目管理模块,以“税务管理码”和“规划许可证号”产生“项目编码”及“施工编号”,项目管理员重点审核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预算、甲供材料、建设工期等主要数据,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管理员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月对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款收入,自开票项目金额和申报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建立“建筑工程项目营业税分析比对台帐”(附件一),出现差异的,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实申报。工程项目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结算报告后,要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在30日内填写“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和“建筑项目材料比重表”(附件二),对完工项目进行清算和注销,管理员根据项目决算书或审计报告,重点审核甲供材料金额、材料比重和单位建筑面积造价,达不到预警标准的项目,一律进行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

(二)委托代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委托代征税款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登记时,分局应及时宣传建筑业营业税政策规定,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做好甲供材料税收的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施工企业甲供材料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代征代缴,按月向分局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同时要附报“开发成本发生额明细表”(附件三)和开发成本明细账页复印件,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数据,核对支付工程款与发票开具金额,重点对甲供材料金额与施工企业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进行核对,没有代征税款的,督促其及时代征税款。

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将纳入年度“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内容,本办法从2009101日起执行。

 

 

 

 

 

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930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吴桂芳  校对:税政法规科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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