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湘地税发[1999]21号
发文日期:1999-04-12 | 全文有效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买入返售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直税发[1999]03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金融机构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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