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湘地税函[2011]10号
发文日期:2011-09-28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 目 成本利润率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金融保险业 15% 邮电通信业 20%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20% 服务业 20% 转让无形资产 15% 销售不动产 20%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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