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规章目录自行开发证券投资基金土地成本差额扣除新办文化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6]202号

发文日期:2006-06-12 | 全文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地反映饲料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管理难度较大。经研究,现对我省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的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21号)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二、批发、零售免税饲料的企业,必须将免税饲料产品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销售免税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介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